借10萬給親弟結婚,如今父母老房拆遷他得80萬,我卻空手回了家

十五年前父親重病不幸離世,母親也傷心過度離開,當初為給父親治病,母親花光了所有的積蓄,家裡能變賣的都拿去換錢了,只給我們留下一棟兩層樓的空房子,準確地講,是給我弟留的。

都說「養兒防老」,在八九十年代,誰家要是沒有兒子,一定會被親朋四鄰嘲諷、看不起。父母都是有單位的人,政策只允許生一個孩子,如果私自要了二胎,那工作就不保。為此,父母給了外婆那兒一戶人家五千塊,把我落戶在他們家。我從生下來就是給外婆帶著,一直到弟弟出生,父母才把我接回去撫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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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是在父母身邊長大,他們還是因重男輕女的思想看不起我。父親生病那會兒,母親瘋狂的給我相親,為的就是父親死後能給弟弟找個靠山,那時我15歲,弟弟11歲。就這樣我沒有選擇幸福的權利,被母親隨隨便便找了戶有錢人家嫁了。

父母去世后,我承擔起了供弟弟念書的責任,三天兩頭給弟弟拿錢,丈夫和公婆對我十分不滿,雖然如此,我還是堅持把弟弟供到了大學畢業。他結婚時,我又背著婆家給他借了十萬元做彩禮。後來弟弟自己掙了錢,在省城安了家,但一直沒提借我錢的事。

去年父母老房子拆遷,給了弟弟80萬元的拆遷款。弟弟沒給我一分,說是雖然我是他的親姐姐,但戶口不在自己家,他沒有義務給我錢,至於當初借給他十萬元彩禮錢,那是我做姐姐應該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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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辛苦培養出來的親弟弟,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白眼狼,我真的很懊悔當初沒讓他給我寫欠條。可如今這種情況,我又能怎麼辦呢?